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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湖南出台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条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2-06-15 23:07:34

湖南日报6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贺威 通讯员 钟涛 曹婕妤)记者15日获悉,湖南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机构备案、评价行为、机构管理、监督管理方面出台20条规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含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升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了转型任务。职业技能等级不再由人社部门鉴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即由用人单位(企业、技工院校)和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我省共备案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329家,开展评价20万人次,获证16.6万人次,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基本形成。

在规范机构备案方面,《通知》要求择优遴选机构。各级鉴定中心应指导具备申报条件的机构,按要求通过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http://hn.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真实完整提交备案材料,实现备案网上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可不再提供书面材料,真正实现便民服务。

在规范评价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报备考务计划。已备案的评价机构须统筹规划认定工作,制定本机构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明确职业(工种)、评价等级、参评人员、评价时间地点、收费标准、联系人电话等,开展认定工作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具体认定的批次计划报属地鉴定中心备案。严格审核资格。《通知》对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核、收费标准等作了明确要求,强调坚决杜绝不评价或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行为,确保评价质量。

在规范机构管理方面,《通知》除对评价机构制度、人员、安全、档案管理进行明确外,还要求强化管理服务,省鉴定中心将建立完善的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各级鉴定中心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在规范监督管理方面,《通知》从健全监管体系、深化督导检查、动态调整机构、规范广告宣传、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退出机制,对评价行为不规范、评价质量不高、社会反响不好的评价机构实行动态调整。要求评价机构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价“包过”“保过”“包获证”等虚假宣传。

作者:贺威

责编:杨佳俊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