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独享有解释权,湖南发布“双11”合规提示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双11”促销热潮来临,近日,湖南市场监管局面向全省经营者发布合规指引,明确合同行为合规边界,督促经营主体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从源头减少合同纠纷。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市场经营者,恪守法律法规底线,依法订立合同,同时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如虚构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湖南市场监管局建议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目前,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了大量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https://htsfwb.samr.gov.cn/)。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湖南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严格主体资质审查,防范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应全面核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信用记录等情况;评估信用风险,避免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企业开展合作。合同签订后要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履行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确保交易全程留痕可追溯。
同时,经营者要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内容应清晰完备,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具体来看,格式条款中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湖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优化消费环境。
作者:仝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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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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