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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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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加强国防战备,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6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市城区防空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市民闻警勿惊。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责编:张思齐

一审:梁可庭

二审:罗徽

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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