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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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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件所列交通违法行为人,涉嫌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已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日前,我大队已依法通过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短信等方式进行了告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向我大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地址:桂阳县鹿峰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新澄村。联系电话:0735-449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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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22日

责编:张思齐

一审:梁可庭

二审:罗徽

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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