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几张照片、签一份授权协议,你的脸就能变成一件明码标价的‘商品’出现在AI短剧、数字广告中。”近日,人脸授权平台频繁宣传,“有人‘卖脸’三天收入近2500元”等话题更是让不少人心动。记者实测发现,这类平台注册路径相似,包含实名认证、采集人像、确认授权、审核上架等步骤,普通人单条短视频授权约100元,平台从成交价中抽成约30%。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市场对人脸授权的需求仍集中在明星或短剧网红上,普通人的机会不大,而且还有肖像被暴露、侵权的风险(据10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将个人数字肖像授权给平台用于AI短剧、广告等,这种“卖脸兼职”听起来像一门无本生意,甚至有人称之为“躺赚”。但在法律上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及处理人脸信息,面临的风险不容小觑。
这种授权牵涉两层权利:一是民法典规定的肖像权,自然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的最高等级保护对象。处理这类信息须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允许在知情、自愿、明确的情况下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脸,但前提是授权边界必须清楚,用在什么场景、用多久、能不能转授权都要说明白。
但落到“卖脸”授权协议里,规则却容易被悄悄模糊。部分平台的授权协议对使用范围、使用场景、使用期限语焉不详,对如何撤回同意、如何删除信息只字不提。在用户“一键同意”中,数字肖像的单次使用就被扩展为永久全域,使用范围也被扩大到广告、直播,甚至灰色产业。
更根本的风险在于,人脸不可重置。密码可以修改,账号可以注销,人脸生物特征却伴随终身、难以重置,一旦存入云端,难以被彻底删除。当大量人脸被暴露在数据流转链条中,日后想要追踪证据、维权举证恐怕难上加难。这场看似低门槛、高回报的交易,实际上是把不可控的隐私风险留给了授权人。
值得追问的是,人脸授权平台作为交易的撮合方,责任边界在哪里?在抽取佣金的同时,平台是否对等承担起数据保管和使用监督的责任,把风险提示、使用留痕、撤回机制等事前防范做扎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平台不能只忙着把供需两边拉上架,一边赚着撮合费,一边把协议合规的责任全部推给用户。
治理要真正见效,关键是把“模糊地带”变成“责任清单”,不再给“卖脸”留下灰色空间。有必要细化人脸信息采集、授权、存储、使用、撤回、销毁的全链条规则,督促授权平台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清晰规范的授权协议,明确告知高风险用途,并强化技术手段管好人脸数据。
前端“卖脸”已经生意兴隆,后端“管脸”也要同步跟上。把边界讲清楚、把责任压到位,让“卖脸”这件事的风险不再全由用户承担,普通人才能充分知情并作出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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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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