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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无水、电梯超期未检、物业用房擅自出租……湖南通报5起物业服务违规案例
新湖南 • 要闻速递
2026-10-09 15: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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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0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乐 通讯员 付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再通报5起物业服务违规典型案例,涵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依法依规公开物业服务信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等问题,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长沙市雨花区,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服务的汇财御景湾(湘府十城)小区,存在消火栓无水、应急照明灯超半数未通电、写字楼风机锈蚀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达到五类以上,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规定,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局对其罚款4.78万元。

常德市澧县银谷西苑小区,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存在未公开物业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信息;未在电梯内公开电梯每日安全检查情况;未在小区公示栏长期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公开消防设施年度综合检查、评定情况等问题。依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罚款0.2万元。

永州市江永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万佳名城小区11栋,处于通电运行状态的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已过检验有效期,该公司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相关规定,永州市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万元。

长沙市雨花区英郡年华小区,长沙天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在小区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未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其他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改变其法定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4万元。

邵阳市隆回县,邵阳市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紫东花园小区,存在小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停用、部分消火栓缺失水带、灭火器过期失效等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隆回县消防救援局对其罚款0.51万元。

作者: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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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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