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新湖南客户端9月28日讯(通讯员 沈泽平 蒋小慧)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帮助全体教师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内涵、边界与实施要求,破解一线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实难题,切实做到依法执教、依规育人,近日,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师德师风培训,本次培训由副校长蒋小慧主讲。

培训会上,蒋小慧从规则出台的时代背景、立法定位切入,带领全体教师重温教育部令第49号文件精神。培训指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施行,它并非赋予教师新的权力,而是对学校与教师现有教育管理权的确权和限权,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核心目标就是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更有温度,为教师履职撑腰,为学生成长护航。
培训明确,教育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目的,针对违规违纪学生开展训导、矫治,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体罚则属于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实施教育惩戒必须严格恪守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三大原则,做到为了教育、依据校规、过罚相当。
围绕惩戒实操,培训详细解读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级惩戒体系,厘清不同惩戒类别的实施主体、处置措施以及家长告知要求。一般惩戒可由教师当场实施,包含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适当增加公益任务、教室内一节课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惩戒、严重惩戒须由学校按程序研究决定,其中严重惩戒包含短期停课停学、训诫、纪律处分等,仅适用于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学生,实施前要保障学生的陈述与申辩权利。
同时,培训着重强调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七条行为红线,要求全体教师坚决杜绝击打刺扎等体罚、超限罚站抄写等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凭个人好恶选择性惩戒、连坐惩罚全班、依据学业成绩实施惩戒、指派学生惩戒其他同学等违规行为,划清管教的底线。
本次培训还对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作出讲解。制度坚持双向保护:教师依规正当实施教育惩戒,无过错的不受处分,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坚决维护教师合法履职权益;当学生、家长对惩戒处置存有异议时,可通过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师如若违规实施惩戒,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家校协同是落实好教育惩戒的重要一环。学校要做好规则宣传沟通,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家长应当尊重教师正当教育权利,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家校达成育人共识,避免家校对立,形成教育合力。
此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夯实全体教师的师德理论基础,明晰管教权责边界。参会教师纷纷表示,在今后教育教学工作中将做到敢管、会管、善管,把惩戒和鼓励引导相结合,手握尺度,心怀温度,恪守育人初心,守护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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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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