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津市法院:一案调促多案结 高效解纷显成效
新湖南 • 法治
2026-07-22 14:13:4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津津 刘晓枫)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四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摒弃“就案办案”的单一思路,通过对四起纠纷“一揽子商议”,推动当事人将四件案子的争议同步处置,达到“调解一案、化解一串”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工程尾款引纠纷,长期未付显积怨

2020年以来,湖北某建材公司与湖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四份施工合同,承包了锌钢栏杆、入户防火防盗门等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双方进行了验收结算,但至今四项工程项目最少尚欠1万多元、最多尚欠70多万元,总计仍余近130万元尾款未支付,由此引起了诉讼。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这四件案件当事人完全一致,虽然是不同的工程项目,但可以一并进行纠纷化解。“其实很多案件化解就像解绳一样,找准绳头,一点一点去顺,一个结一个结的去解,把当事人的心结解开了,把小案子理顺了,调解工作才好做,才能真正化解矛盾。”法官将四件案件进行共同梳理,厘清湖北某建材公司在四件案子中诉求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发现单从法律关系出发,案情并不复杂,但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双方的开庭成本,更会导致判决后执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故决定在开庭前先就标的最小的1万多元标的的案件进行调解工作,以该案入手摸清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释法明理显温情,巧用调解搭桥梁

考虑到湖北某建材公司在外地,法官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湖南某置业公司表示认可四起纠纷的事实情况,但对利息有异议,认为标准过高,并向法官倾诉:“我们也不是不愿意结尾款,但现在建筑行业确实不好做,我们的房子也卖不出去,之前跟湖北某建材公司沟通以房抵债,但他们不同意”。法官结合现在市场行情,一方面向湖北某建材公司转述湖南某置业公司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也向湖南某置业公司释明湖北某建材公司对“以房抵债”的顾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理性解决矛盾,在法官的多轮居中协调、耐心疏导下,双方也逐渐理解对方的诉求与情绪,湖南某置业公司主动表示愿意以现金方式还清债务,湖北某建材公司也表示可以给予一定的利息减免,双方由此就1万多元的案件均同意以给予一定期限、一次性付清的方式调解解决,实现握手言和,为其余纠纷的化解搭建起了沟通桥梁。

一案引领定方向,多案解纷显成效

法官将标的为1万多元的案件成功化解后,立即“趁热打铁”进行同步解决。考虑到剩余的三起纠纷标的额较大,决定在1万多元标的案件的方案基础上进行协商沟通、调整,经过近一天的努力,最终敲定了三起纠纷不同的还款期限、方式、金额,双方就三起纠纷分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使双方之间的多起纠纷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四件案件的顺利化解,是津市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津市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组稿:马志军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刘欢乐

三审:周智颖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