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观,是人们认识宗教现象、把握宗教规律、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宗教观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宗教工作的方向、方法和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观”的重要表述,通常同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并列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表述在民族地区工作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不断展开,并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五个认同”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贯通起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后,“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进入法律文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此看,正确的宗教观不是孤立的宗教知识问题,而是新时代宗教工作、民族工作和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认识问题。
现实中,对宗教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偏差。有的不能正确看待宗教工作的群众工作属性,有的不能正确把握宗教信仰自由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有的片面夸大或简单否定宗教的社会作用,有的把民族和宗教、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简单等同,有的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就是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引下,引导不同主体正确认识宗教现象,把握宗教规律,正确处理宗教与国家、民族、文化、社会、法律的关系,以及宗教工作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中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正确的宗教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根本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和宗教工作实际,正确认识宗教现象、宗教规律和宗教工作,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关系的基本认识和实践取向。正确的宗教观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就要求我们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认识宗教产生、发展、变化的社会历史根源,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既不简单化、片面化看待宗教,也不夸大宗教功能。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才能科学认识宗教问题,把握宗教规律。同时,正确的宗教观并不是对所有主体提出完全相同的思想要求,而是在同一政治方向、同一理论指导、同一治理框架下,对不同主体提出分层次、分职责、分场景的要求。对党员干部来说,正确的宗教观集中体现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同时,党员干部的正确宗教观不能仅停留在“不信教”层面,还要体现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基本知识,提高系统谋划宗教工作、依法治理宗教事务、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各族群众来说,正确的宗教观重点体现为正确认识宗教与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能把对各族群众的教育引导简单等同于党员干部的世界观要求,而应重点放在增进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法治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上,放在正确看待民族和宗教关系、防止教族捆绑上,放在正确看待宗教社会作用上。对信教群众来说,正确的宗教观不是要求其放弃宗教信仰,而是引导其爱国守法、正信正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正确处理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宗教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以及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的行为。信教群众既是宗教信仰者,也是国家公民、中华民族成员、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宗教信仰不能改变公民身份,宗教认同不能替代国家认同,宗教生活也不能脱离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来说,正确的宗教观集中体现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在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界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的关键主体。对宗教学研究队伍来说,正确的宗教观体现为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宗教学研究不能脱离我国宗教工作实际,不能照搬西方宗教学话语,也不能停留在一般知识介绍层面,而应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现实性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正确认识宗教、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供学理支撑。总的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根本指导,正确的宗教观是在不同主体中的具体展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其重要实践路径。不同主体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都应体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总体要求,服务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最终落脚到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需要。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有助于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止在宗教问题上出现方向性偏差。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需要。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正确的宗教观要求既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又耐心细致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既不能因信仰差异而简单化、片面化看待信教群众,也不能忽视宗教领域可能出现的消极因素和风险隐患。只有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才能不断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广大信教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需要。在一些地方,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容易被错误观念绑架、被外部势力利用。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有助于正确认识不同信仰之间、民族与宗教以及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既增进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又破除“教族一体”等错误认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宗教信仰差异不能成为削弱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的因素,更不能把宗教认同置于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上。正确的宗教观要求各族群众在尊重信仰差异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正确的宗教观要求正确处理宗教与法律、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公共秩序的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明确了在法律框架内宗教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定义务与制度遵循。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和社会生活。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以宗教名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的需要。我国各宗教只有始终扎根中华大地、浸润中华文化,才能健康传承。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有助于引导宗教界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动我国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同一宗教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文化环境中形成不同表现形态,是宗教传承演变的普遍现象和客观规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外在形式上的简单变化,而是政治认同、文化融合、社会适应的内在要求。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团结奋斗力量的需要。新时代新征程,宗教工作不仅要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还要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和行动。各类主体各有关方面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作为重要任务。党员干部特别是宗教工作干部,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基本知识,增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要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也要提高把握宗教规律、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必须坚持分类引导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对党员干部、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宗教学研究队伍等不同主体,应根据其身份职责和实践场景分别确定重点,同时贯通共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正确的宗教观教育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不同主体增强国家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应当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通起来,在正确认识宗教与国家、民族、文化的关系中增进“五个认同”。要把正确的宗教观教育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结合起来,融入宗教院校教育教学、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以及面向信教群众的宣传引导之中,贯穿于课堂教学、专题培训、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环节。要依托反映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讲清楚各民族共同开拓祖国辽阔疆域、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辉煌中国历史、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历史事实。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族群众正确看待宗教信仰差异,在增进共同性中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必须坚持以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作为实践主线。要支持引导宗教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文化,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基础上,推动在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关系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需要在思想认同、文化表达、制度建设和社会适应中持续用力。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必须坚持教育引导、依法治理和实践转化相贯通。要针对不同主体分类开展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重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教育,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重在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要把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作为正确处理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政府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管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把正确认识转化为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实践自觉。树立正确的宗教观,还必须以高质量宗教学研究为支撑。宗教学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围绕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宗教事务治理、宗教领域风险防范等战略性、基础性、现实性问题加强研究。宗教学研究既要尊重学术研究规律,更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既要有扎实学术积累,更要有鲜明问题意识;既要研究宗教现象和宗教规律,更要回应新时代宗教工作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正确的宗教观的“正确”,在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理论方向和实践方向。不同主体的要求各有侧重,但都统一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指导,统一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统一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归根到底,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就是为了更好地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作者:蒲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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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言宗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