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跨越1500公里的锦旗,汝城法院书写优化营商“硬核”答卷
新湖南 • 长安盾
2026-06-04 15:10:3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朱晓阳)一面锦旗,从河北到湖南,跨越1500公里,只为道一声“感谢”

“感谢法官严守司法程序,坚守公平正义,这面锦旗是我们发自内心的谢意!”近日,一面绣有“司法公正扬正气,勤勉专业守公心”的锦旗,从河北寄出,跨越1500公里,送到了汝城法院综合审判庭。这份特殊的“跨省谢意”,来自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企业。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企业对法院工作的真挚认可,更成为汝城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活注脚。

这起案件的原告为湖南某公司,被告为上海某公司,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因施工质量问题,发包方某风电开发公司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涉及司法鉴定、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责任、第三人独立请求权等多个疑难法律问题,各方利益冲突尖锐,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受理后,汝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和合议庭迎难而上,秉持司法公正、勤勉尽责的理念,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稳妥处理工程造价认定、第三人诉讼地位、债务抵扣等一系列疑难问题。合议庭既严守合同相对性与法定责任边界,又兼顾诉讼经济与纠纷一次性解决原则,最终形成裁判逻辑清晰、利益平衡妥当的判决:依法判令被告上海某公司向原告湖南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逾期利息3600余万元,同时判令原告湖南某公司向第三人某风电开发公司支付生态治理费用损失1300余万元。

原告湖南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汝城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考量。判决既维护了守约方合法权益,又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更在司法裁判中弘扬了诚信守约的法治正气。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此刻同频共振。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份初心。这面跨越千里的锦旗,既是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由衷肯定,也是汝城法院司法履职的务实答卷。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更有力的司法担当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组稿:刘建军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戴志杰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