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甘伟玉 李亮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调解+背对背沟通”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起案件,从被告“失联”到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法院干警用行动传递司法温度。

原告汤某与被告易某系工友。2025年1月,两人一起工作的益阳某工地项目完工后迟迟未结算工资,因临近春节,易某家在湘西,返乡路远,着急用钱,于是汤某向易某转账5000元借贷,并叮嘱:“兄弟到时收到工资还给我就好,先回家过年。”易某收款后离开了益阳。然而,易某在工资发放后经汤某多次催要仍不还款,并失联。汤某无奈之下向赫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按照法定程序,承办法官先是向易某进行电子送达但未成功;接着启动邮寄送达,法院专递寄往易某的户籍地,无人签收被退回;再尝试电话联系,易某直接拒接益阳地区电话。办案法官意识到,案件标的额虽小,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简单的依程序走公告送达,不仅周期长,也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和矛盾的化解,还是得想办法找到人。办案团队后经多方打听,辗转多地,最终找到了易某本人,耐心与其说明来意,打消其抵触情绪。在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中,易某态度逐渐软化,表示愿意配合调解。考虑到汤某远在益阳,无法到场,办案干警一边与易某现场沟通还款方案,一边通过电话同步与汤某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易某当场履行偿还借款本金,汤某在确认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针对本案中被告拒收文书、拒接电话的行为,承办法官有话说:逃避送达,反而可能“因小失大”。本案被告若继续拒收文书、拒不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如果原告主张的5000元借款获得全额支持,被告还需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甚至后续的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比之下,主动参与调解后,原告作出了让步,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主动面对,远比被动承担更划算。
诉讼诚信是每个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法律文书、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不仅是配合法院工作,更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维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希望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正视诉讼、坦诚面对,莫让逃避成为新的累赘。
组稿: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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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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