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新规下的“低空秩序”⑤| 未成年人 “飞手” 规范:谁能带、怎么飞、罚多少
新湖南 • 要闻
2026-06-01 18:35:25
首页头条收录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文案:张梅

剪辑:肖晴岚

专业指导:湖南省低空飞行服务站 李志

支持单位:湖南省低空经济集团

作者:肖晴岚

责编:兰宇琪

一审:肖晴岚

二审:王海燕

三审:蒋玉青

来源:华声在线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