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符山卉子 李彦思)澧水流域是慈利县重要生态廊道,也是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屏障,守护一江碧水、严守禁渔底线,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护公共利益的担当彰显。4月23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在岩泊渡镇澧水河畔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办案、修复、普法、治理一体推进。

本次庭审规格庄重规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郁媛出庭担任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全流程开展刑事指控与公益诉讼履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金英担任审判长,依法组建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多名县人大代表现场全程监督观摩,沿岸百余名群众就近旁听,实现阳光司法、就地普法。
经查实,2025年1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在澧水岩泊渡镇至南山坪乡常年禁捕河段内,长期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地笼”非法捕捞野生水生生物,渔获物部分售卖、部分自用,累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严重破坏河段渔业资源,扰乱水域生态链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当庭精准规范援引法律条款履职:刑事层面,被告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从严追诉;公益诉讼层面,其破坏水域生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追责适用情形,依法主张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步依法申请生态司法保护令,长效严控辖区非法捕捞风险。
经审理,慈利县人民法院全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诉求。结合被告人家庭情况与庭审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采用“损害赔偿金+劳务代偿”模式,判令其在澧水岩泊渡河段开展垃圾清理、义务巡河共54天,以实际行动偿还生态欠账。

庭审结束后,现场有序落实闭环生态修复举措。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增殖放流,在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县人大代表共同见证下,6万尾鱼苗投放澧水河道,就地补全水生种群、修复受损水域生态。随后,现场同步完成生态司法保护令警示标牌揭牌,以可视化司法刚性划定澧水全域禁渔红线,从源头筑牢常态化生态管控防线。
全部现场履职流程完毕后,全体人大代表、政法工作人员移步岩泊渡人民法庭召开专题座谈会。参会人员围绕澧水流域常态化生态司法守护、巡回审判提质增效、乡村沿岸精准普法落地、多部门生态协同联动等重点议题深入交流建言,精准补齐基层生态治理工作短板,有效强化人大全过程司法监督效能。
下一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锚定澧水生态保护核心任务,深化法、警、农、环多部门常态化联动,严打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抓实生态修复回头看,优化“刑事追责+公益诉讼+现场修复+长效管控”一体化办案模式,以坚实检察履职守护澧水碧水长流,护航县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组稿: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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