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熊厚)为迎接第57个世界地球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4月17日上午9时,湘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巡回审判法庭搬到了湘江之畔的渔政码头驳船上,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出庭支持公诉,二十余名船主和沿江居民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庄严的国徽悬挂在临时布置的审判台上,与身后清澈的涓水河交相辉映。审判长曾朝阳有序主持庭审程序,检察长蒋九久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出示关键证据。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这是我第一次在河边看到院长亲自审案,感觉很震撼,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旁听村民刘先生感慨道。
经法庭调查查明,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三名被告人在明知涓水流域实行十年禁捕的情况下,仍组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多次在夜间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捕捞链条。
“电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电流所到之处,无论大小鱼类,甚至鱼卵和其他水生生物都会遭到灭顶之灾,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公诉人蒋九久在法庭上指出。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其中一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对三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两人适用缓刑。
三名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电动渔船1艘、电鱼设备3套、渔获物若干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一场更具意义的生态修复活动随即展开。在院长曾朝阳、检察长蒋九久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三名被告人登上渔船,将由其共同出资购买的15000余尾鲢鱼、鳙鱼鱼苗缓缓投放至涓水河中。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电鱼不仅违法,更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今天投放这些鱼苗,是我弥补过错的第一步。”其中一名被告人在放流现场忏悔道。
庭审结束后,曾朝阳并未立即离开,而是结合本案现场开展法治宣讲。“涓水河是我们的母亲河,实行十年禁捕是国家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电鱼行为看似只是‘抓了几条鱼’,实则是对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
曾朝阳详细解释了《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及湘潭县禁渔通告的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讲清讲透。许多村民表示,这场“河边的法治课”让他们对禁渔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
此次巡回审判是湘潭县司法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创新实践。县法院与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宣传”的模式,实现了司法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让每一份司法裁判都成为保护绿水青山的宣言书。”曾朝阳表示。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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