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更新 | 为预付式消费设立冷静期,值得点赞!
文案、出镜:孙乾丰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创新性地设立了“冷静期制度”——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尚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无理由退款。这一制度的提出,犹如在预付式消费领域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讨论。
冷静期的设立,无疑击中了预付式消费长期以来的痛点。从健身房到美容院,从教培机构到家政服务,“先付钱、后消费”的模式本应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利共赢——商家提前回笼资金,消费者享受价格优惠。然而,当“充值送礼”“办卡打折”的营销轮番轰炸之后,一些消费者等来的却是服务缩水甚至是商家跑路、退款无门的困境。
正因如此,深圳此番拟设立的“7天冷静期”才显得尤为可贵。它不是一条简单的退款通道,而是从根本上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定“后悔权”,打破了过去“付款即锁定”的不平等格局。消费者在付款后七天内,只要尚未消费,即可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经营者须在十日内一次性完成。这不仅是对冲动消费的兜底保护,更是对商家营销行为的约束。
当然,冷静期解决的更多是“头脑发热”“辨别陷阱”的纠错成本,但部分预付式消费纠纷的爆发点,并不在付款后的七天之内,而在数月甚至半年之后。商家经营不善、挪用资金甚至关门跑路时,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同样面临巨大风险。
因此,在资金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必须对预收资金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可选择商业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这意味着消费者的预付款不能与商家自有资金混同,而是按消费进度拨付,意在从源头锁住资金安全。此外,深圳还将构建全市统一的“双平台”监管体系,一面是内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面是供消费者查询的公共信息平台,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力求监管无死角。期待这一制度早日落地见效,并为更多城市所借鉴,让预付式消费回归互利共赢的本源,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放心付费、安心消费。
作者:孙乾丰
责编:黄亚苹
一审:唐雨琪
二审:尹虹
三审:冒蕞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