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邹秀逸
“法官,我也受了伤,车也坏了,他们凭什么只问我要钱?”在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年过半百的唐某情绪激动。一纸诉状,将他卷入了一场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此前,他驾驶摩托车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承保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车辆维修费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将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情虽然清晰,但承办法官意识到,简单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唐某的心结在于,他认为自身的车损和人身损害同样未获赔偿,对保险公司的追索抵触强烈。若分别处理,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更可能激化对立情绪。
为打破僵局,法官决定采取更人性化的调解策略。考虑到唐某年龄较大,法官在征得其同意后,主动联系了其较为信赖的侄女,并通过微信建立了沟通桥梁。一次次线上沟通中,法官耐心释明:代位求偿是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诉求于法有据;但同时,法院也充分理解唐某的实际损失,若能通过本次调解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对双方都是最高效、最经济的选择。
情、理、法的耐心疏导,逐渐消融了唐某的抵触。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达成协议:唐某赔偿代位求偿的车损部分,而保险公司也在本次调解中,就唐某的人身及车辆损失一并进行核算并承诺在一周内履行。
这场纠纷的成功化解,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它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向前一步,主动疏通当事人的心结,将潜在的多起诉讼消弭于萌芽。这不仅从根本上平息了矛盾,让唐某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新时代法院工作兼顾法理与人情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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