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陈远香
2月2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消费者肖女士在当地一家商店花费150元购买了一对银耳钉,可仅佩戴5天,耳钉的银针就发生断裂。
肖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提出退款或换货要求,却遭到商家明确拒绝,商家以“商品一经售出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无奈之下,肖女士拨通12315投诉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接到投诉后,大圩市场监管所迅速响应,次日上午便组织执法人员赶到涉事商店开展现场调解。
执法人员当场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商家以“不支持退换货”为由拒绝维权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和法律宣讲下,商家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为肖女士全额退还购货款150元。
永州市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解读,根据上述条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且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针对此类消费纠纷,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无需慌张,可遵循以下3步依法维权:
第一步,留存完整证据。妥善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等消费依据,拍摄商品实物及问题部位照片,确保证据真实、完整,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这是顺利维权的基础。
第二步,主动协商沟通。先与商家当面或线上沟通,清晰说明商品问题及自身诉求,同时保留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第三步,依法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小程序提交投诉,准确提供商家名称、经营地址、购买时间、商品问题描述及具体诉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依法开展调解处置工作,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单方面作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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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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