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对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在建涉河项目,水毁修复工程,蓄滞洪区,小水电站,灌区等9类工程及河道采砂开展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同步做好省人大代表走访工作。具体检查内容为: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检查项目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履职质量监督巡查;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信等设施是否完备,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按程序备案;培训演练是否开展,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是否到位,安全度汛是否存在隐患等,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2.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工程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隐患,防汛道路、通讯、预警等设施是否正常,应急预案、队伍、设备、物资、培训、演练等是否落实,是否按要求开展砍青扫障;病险水库、水闸是否采取限制(控制)运用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抢险物资,水库、水闸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等。堤防是否逐级划分巡查区段和任务,落实巡查责任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门确定。
3.在建涉河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办理许可手续;对于已批复岸线规划的河湖是否符合所在河湖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情况;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是否未经批准设置大型物料加工区、预制件厂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修建施工栈桥、便道、围堰等临时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向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弃置渣土、垃圾等情况;施工过程中是否做好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相关措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开展建设;是否编制并报备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河道防洪安全问题等。
4.水毁修复工程。重点检查项目责任人是否明确,建设进度是否与填报进度相符合,跨汛期施工项目是否编制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等。
5.小水电站运行管理。重点检查“三个责任人”是否明确并公示,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备用电源是否落实,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两票三制”是否严格执行,防汛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备齐等。
6.蓄滞洪区建设管理。重点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是否明确;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是否制定并报备(批),分洪闸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明示,分洪闸操作运行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渗漏、基础沉降等问题,进出水建筑物的护坡等设施是否完好,分洪闸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无故障或老化现象;分洪闸能否正常启闭,是否存在异常启闭隐患,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要求,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是否准备到位。
7.灌区工程运行管理。重点检查跨铁路(公路)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的基础结构、主体结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管护责任是否落实。病险建筑物是否落实控制应用和应急处置措施。
8. 河道采砂。重点检查采区现场监管和疏浚砂综合利用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开采;市县是否开展“雷霆护矿”专项行动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是否全面排查涉砂违法违规问题;沿途是否发现其它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一)提前做好检查方案。各检查组按照分组安排表,全面梳理检查地区项目清单,结合有关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逐市州制定检查方案,原则上总体覆盖各项检查任务。
(二)及时建立检查台账。各检查组应提前全面掌握有关市州防汛准备情况,直面存在问题,精准开展检查,查明风险隐患,针对性提出科学整改建议,建立检查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建议、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和检查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
(三)严格遵循检查规定。严格遵循《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尽量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四)按时完成整改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反馈的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定期报送整改进展,限期整改销号,确保闭环管理和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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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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