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餐饮监管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食品监管规定》)。
“两项新规旨在织密责任之网,让‘流量’与‘质量’同行。”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说。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已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的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我们通过日常监管发现,有的外卖商户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传的照片是假的,还有的甚至连资质都是假的,这样的外卖何谈放心?”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监管规定》,细化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明确要求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要设置专门标识,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以此来重点提升外卖的“放心指数”。
“从监管角度来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孙会川说,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监管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3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3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网络餐饮监管规定》在属地管辖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这一“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权限划分模式,既遵循了“谁注册、谁监管”的基本原则,既确保平台主体责任监管的连续性,又赋予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权,有效破解跨地域监管“管辖权争议”难题。
“《网络食品监管规定》对平台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入网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介绍,在督促落实平台企业管理责任方面,聚焦“谁来管”,明确平台企业自身、实际运营机构、平台企业管理人员三方管理责任;聚焦“管什么”,明确严把入网审查关口、严格风险过程管控、加强选品推介管理3项管理内容;聚焦“怎么管”,明确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协同联动3项管理措施。同时,在督促落实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提出入网资质要真实有效、网售行为要依法合规、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风险防控要全程贯通4个方面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考虑到外卖配送员直接接触商户,能够直观了解商户食品卫生状况,《网络餐饮监管规定》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于今年3月起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和违法广告行为,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有效保障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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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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