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年味渐浓。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清晨响起的一通急促来电,牵动着一名八旬老人的晚年安稳。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年近八旬,本应安享天伦之乐,却因家庭矛盾与子女产生隔阂,被逐出居所,基本生活及赡养费用均无着落,晚景凄凉,无助求助。
2025年,通津铺法庭依法作出生效裁判,确定子女对王某甲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乙未全面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有8000余元赡养费逾期未付。时值年关,万家团圆在即,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却悬而未决。该案虽标的不大,但事关老年人合法权益、家庭伦理美德及社会公序良俗,属于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民生案件。
执行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民生无小事”工作理念,接访后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执行机制,即刻赶赴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王某乙刚从外地返乡过年,情绪激动,与申请执行人对立情绪突出,现场矛盾一触即发。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传措施,将王某乙带至法院进行释法明理。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刚性执法与柔性执行相结合。一边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明确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容规避、不容推诿;另一边从“百善孝为先”传统美德入手,循循善诱,引导被执行人感念养育之恩、换位思考老人寒夜无依的处境。
“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执行法官的劝诫直击人心,促使被执行人心生愧疚。最终,王某乙当场足额支付拖欠的8000余元赡养费,并承诺:今后按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主动修复父子关系,切实履行赡养照料义务,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法官寄语:赡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伦理责任。孝顺不仅体现为经济供养,更包含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与情感陪伴。家庭矛盾可致亲情暂生隔阂,生效裁判能够定分止争,而司法温情可以助力亲情修复。
本案虽未能在春节前实现父子同席团圆,但已通过强制执行筑牢老年人权益底线,以实际行动兑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法治承诺。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愿每一位老人都能被温柔以待,每一个家庭都能和睦安康。(柴泓刚 杨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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