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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纪法小课堂③|公车“顺路”办私事? 这脚“油门”踩不得!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6-02-11 2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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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杨佳俊

春节是人情往来的密集期,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党员干部如何守牢纪律红线?哪些事情千万不能做?佳节临近,湖南日报推出《春节纪法小课堂》,提醒大家紧绷廉洁自律之弦,共同过一个清清爽爽、温馨祥和的年。

今天,我们关注假期公务用车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春节走亲访友、出门远行,少不了用车。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上演一幕幕公车私用的违规戏码——有的干部借着返乡过年的由头,驾驶公车跨省跨市长途奔波,把公务用车变成“返乡专车”;有的在假期接送家人、置办年货时随手调用公车,堂而皇之占用公共资源;有的打着“值班”“应急”旗号违规用车,实则办私事、会亲友,把公务出行当成违规借口……

公务用车是国家机关移动的门牌,开到哪里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文章《莫让公车轮子“跑偏”》鲜明指出,“公车姓‘公’,只能用来办公家的事、提升公务的效率,倘若私用,损害的不仅是财政经费,更是党风政风,其背后是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作祟,必须露头就打、一严到底”。

只有把握思想上的“方向盘”,才能确保行为上的“车轮”不跑偏。该评论还指出,公车私用不是“小事”,决不能“小视”,公私之间有“楚河汉界”,决不允许跨越。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严守公私界限,杜绝侥幸心理,守牢廉洁底线。

案件通报:

怀化市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副科级干部周灿明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5日,周灿明私自驾驶公车从洪江区前往新邵县走访亲戚,春节期间在新邵县滞留5天,2月20日继续驾驶该公车到其在长沙的住处。周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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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佳俊

责编:施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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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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