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5年4月,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慈利县双安路与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且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减速或停车瞭望、未让行正常行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畅通通行,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在慈利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慈利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全面了解双方情况。考虑到刘某年纪较大、经济条件有限,若直接判决,后续执行难度较大,不仅无法及时保障张某的权益,还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刘某详细释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及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张某情绪,结合刘某实际情况,劝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金额,互谅互让。同时,法官逐一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明确赔偿范围与合理数额,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理情的多重感召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场履行赔偿款项,张某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现场,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慈利法院坚持调解优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慈利法院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聚焦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民生案件,不断优化调解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建设平安慈利、法治慈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普法小贴士
1. 三轮车是机动车,无证无牌禁上路,保险投保是保障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证、无牌、未投保交强险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事故后还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面临巨大经济风险。
2. 事故责任有划分,赔偿比例依过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双方过错程度为依据。主要责任方通常承担70%左右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左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情、证据及法律规定核算。
3. 纠纷化解选调解,省时省力促和谐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调解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的优势,能快速化解矛盾、减少诉累,同时维系双方关系。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优先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 安全驾驶记心间,文明出行护平安
驾驶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进出道路减速瞭望、礼让直行车辆,行驶中确保安全畅通。安全文明出行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杨妮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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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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