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期摘编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一组论述,并配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努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一组论述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
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
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1979年6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9页
我们要民主,也要集中,要自由,也要纪律,要个人心情舒畅,也要统一意志。我们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要使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保证。
——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的谈话(1979年9月12日),《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130-131页
如果说个人对社会主义有充分的理想,有充分地发展他的才能的权利和条件,这些自由是同共产主义毫无矛盾的。但是,如果说个人自由与国家的自由和大多数人民的自由相矛盾,这种自由就不能提倡。到共产主义的时候,人们也还要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这与自由是不矛盾的。
——会见英国知名人士代表团并接受电视采访时的谈话(1979年10月15日),《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第135页
在建国以来的二十九年中,我们连一个刑法都没有,过去反反复复搞了多少次,三十几稿,但是毕竟没有拿出来。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通过和公布了,开始实行了。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43页
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现在我们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4页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大中小学的学生从入学起,工人从入厂起,战士从入伍起,工作人员从到职起,就要学习和服从各自所必须遵守的纪律。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0页
合理的纪律同社会主义民主不但不是互相对立的,而且是互相保证的。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0页
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
——《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1985年3月7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2页
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3页
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化,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
——《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1987年7月4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9页
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8页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王 桢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总结了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法律是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制定“五四宪法”,在党的八大上提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开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探索。在不长的时间内,党领导人民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上下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愿望愈发强烈。为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邓小平强调要加快制定法律的步骤,“尽管不完备,我们加快搞,确实要搞法制”。197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集中力量首先对条件比较成熟的、急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开展制定和修订工作。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7部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由此迈出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一步。邓小平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走上正轨后,邓小平在治国安邦的思考中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邓小平讲法制建设,是把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86年1月17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讲法制建设,明确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前提,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遵循这一根本指导原则。1987年7月4日,他在会见外宾时指出:“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讲法制建设,注重推动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1986年6月28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提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系列关于法制建设的基本观点,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实现法治的基本问题,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宪法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5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书写“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写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就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回顾过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面向未来,只要我们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笔一画描绘法治中国斑斓画卷,一砖一瓦建设法治中国坚实大厦,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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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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