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瑶)近日,在岳阳市云溪区白泥湖国家湿地公园,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在此开启,被告人王长贵(化名)哽咽着为自己因无知而破坏生态的行为向公众诚恳致歉。
1月13日,王长贵涉嫌非法狩猎案在云溪区白泥湖国家湿地公园巡回开庭审理。
2024年,6月的池塘边草木繁茂,野生鸟类频繁出没,叽叽喳喳的叫声萦绕耳畔。王长贵承包了一块农田养殖小龙虾,常年在田埂忙活。一次,他见几只鸟在塘边啄食草籽,贪嘴的念头骤然萌生:“野鸟肉质鲜嫩,炖着吃定是美味。”一天,王长贵趁着打理完虾田、天色渐暗时,悄悄在田埂边撒上少量大豆、稻谷,再在隐蔽处放置几个小地笼。几个小时后,他收获了两三只小麻雀,他将鸟儿拿回家处理干净炖成汤,觉得滋味胜过家禽。之后,他彻底没了顾忌,在田埂边铺上地笼,捕捉到的鸟也越来越多。家人和邻居多次对他进行劝说,王长贵依然我行我素:“我在自家田埂边捉几只鸟,关别人什么事?”夏季是鸟儿繁殖育雏的季节,王长贵没有停下猎捕的脚步。他在家中添了两个冰柜,3个冰柜渐渐被塞得满满当当。他每天在田埂撒饵、收笼,再回家处理鸟类,丝毫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正在一点点撕裂当地的生态平衡。
2025年10月,云溪公安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来到王长贵家,当冰柜中200余只鸟类尸体被清点时,这一幕让在场执法人员揪心不已。王长贵慌了神,往日的侥幸与得意烟消云散。
经专家鉴定,王长贵冰柜里的200余只野生鸟类,包含黑水鸡、珠颈斑鸠、白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达74500元。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而无知与贪念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不久,王长贵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云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云溪区法院最终判处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荀子言“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该案中,王长贵因一时贪念、漠视生态,以非法手段猎捕野生鸟类,不仅破坏了局部生态平衡,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付出了法律代价。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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