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奎淋)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安全风险也随之攀升。为严防因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近期,双峰县公安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坚持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月19日,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丰街道某商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立即对该商店展开调查。经摸排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商行老板李某。20日,永丰水陆派出所与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赶往该商行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内非法储存了烟花爆竹。经查,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被查获的烟花爆竹。
民警与工作人员依法收缴烟花爆竹时,遭到违法人员李某的强制阻拦。民警多次要求李某配合执法,但李某情绪激动持续阻拦,在民警欲将其带离仓库时,李某将民警抓伤。民警当场将李某控制并带离。
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5年12月30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在青树坪镇政府支持下,在辖区某县际交界处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阳某驾驶一辆普通厢式货车从外地购入454件烟花爆竹,要运回青树坪镇老家进行出售,行驶至320国道时,被路面联合执法人员查获。
阳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已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按照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危爆物品,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需经严格的审批许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发现涉爆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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