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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减肥药”有毒有害?法院判了!
新湖南 • 案宗
2026-01-23 14:44:0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向广静“速效!”“无需运动!”“不用节食!”“绝不反弹!”近年来,网络社交平台上不乏此类广告。网购的“减肥药”真的有这种魔法吗?其实不过是“西布曲明”的骗局罢了。古丈县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售卖不法“减肥药”的案件。

2024年4月14日,李某服用了从刘某处购买的减肥药丸后出现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雷某雪、雷某霜、彭某纯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轻shou燃脂饱腹”减肥药丸无随货清单、质检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售卖,被害人服用后出现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经鉴定,被查获的减肥药丸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属于保健食品中禁止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雪、雷某霜、彭某纯明知所销售的“轻shou燃脂饱腹”减肥药丸掺有禁止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十万余元,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8.5618万元,同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我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已于2010年10月30日将“西布曲明”列入保健食品中禁止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长期服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药品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作为消费者,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了解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鉴别能力,自觉抵制有毒、有害产品。作为销售者,切不可为一己私利突破法律底线,明知食品(保健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古丈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食品安全,对于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组稿:李颖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杜巧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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