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日讯(通讯员 麻光峰 见习记者 苏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八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院2场庭审成功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为湘西司法审判工作再添亮眼成绩单。
入选的两场优秀庭审,分别为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湘3123民初416号案件,以及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湘3125民初193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大民生关切领域。
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湘3123民初41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缘起2020年9月的一份专变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固定总价70万元,原告依约完工后,被告仅支付45万元工程款,剩余25万元虽经和解协议确认,却迟迟未能兑现,原告无奈诉至法院维权。
庭审中,被告以公司人员变更对案涉合同不知情、工程价款需进一步核实为由提出抗辩。承办法官团队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精准发挥司法调解优势,耐心疏导双方诉求、引导沟通协商。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按协议足额付清剩余款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湘3125民初19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向某某将被告张某某、保靖县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及多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于2025年2月受理案件后,依法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合议庭严格把控庭审流程,程序规范、节奏井然,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引发网络舆情及涉诉信访问题,被告更主动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完毕义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把“双百”“双优”争创工作融入日常,通过精准举措调动干警打造精品司法成果的积极性,全力提升全州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质量和庭审实质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紧扣“345”目标路径方法,让优秀成果打造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齐头并进,充分发挥精品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优质司法成果持续涌现。用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和法治文明的热切期待。
作者:麻光峰 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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