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9日讯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萍 )同一张借条,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却呈现出两个不同版本?岳阳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为方便当事人在本地法院起诉,竟用图像处理技术故意抹去借条中约定管辖地的内容。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这名为达到就近立案目的,擅自篡改证据、虚构管辖连接点的法律工作者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原始借条(左)与经过技术处理后的借条 通讯员供图
2023年,广东男子刘鹏因为资金困难,向岳阳人刘智借款500万元,刘鹏出具借条借据,约定了借款时间、利息等内容。借条中载明“因此事发生的纠纷,双方约定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到期后,刘鹏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智因此委托法律工作者王宇代理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王宇作为原告刘智的代理人,向岳阳市华容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其中包括一份被告刘鹏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借条。而该借条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华容法院据此立案受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刘鹏的妻子陈燕为被告,陈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人民法院管辖。华容法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因此认定原告住所地华容县为合同履行地,享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陈燕的异议。
陈燕对该裁定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陈燕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照片,照片清晰显示原文载明“因此事发生的纠纷,双方约定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处理。
经查,原告刘智曾将借条原件拍照发送给其代理人王宇,王宇为图立案便利,竟使用图像处理技术将借条中的管辖约定条款故意抹去,伪造证据,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2025年12月,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宇罚款2万元。
法官提醒,证据是诉讼活动中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伪造、篡改证据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裁判,更会严重妨碍案件审理。当事人及代理人不能心存侥幸,伪造、篡改证据,挑战法律权威。必须时刻秉持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敬畏法律。耍“小聪明”伪造、篡改证据,将面临被罚款、拘留,甚至面临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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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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