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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铭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174万余元
新湖南 • 法治
2025-12-29 10:59:1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刘茜鑫)12月26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郴州市数据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铭受贿一案。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铭在先后担任郴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郴州城市大脑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验收及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湖南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某等7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部分机关单位代表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组稿:刘建军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刘欢乐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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