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敲警钟 反腐肃纪再推进
新湖南 • 法治
2025-12-24 17:02:5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田婷婷)为进一步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以案促廉”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湘潭县纪委监委组织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走进法庭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三百余万元。此外,被告人胡某某为掩饰、隐瞒收受贿赂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资金账户转移隐瞒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气氛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全神贯注,直观感受被告人由一名党员干部沦落为被告人的惨痛教训,深刻体会到党纪国法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该案的依法审理,给贪污腐败犯罪分子以严惩的同时,充分运用“活教材”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涵养清正廉洁品格,达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组稿:马志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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