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公安机关、罚款35000..... 益阳市公布四起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新湖南 • 经济要闻
2025-12-15 08:00:21
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布4起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
案例 1
12月4日,益阳市大通湖区公安局在千山红镇S307省道路段现场查获一起一证多运的烟花爆竹案件。经核查,违法行为人谢某生驾驶车牌为赣J72825的厢式货车,使用已失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1381件烟花爆竹,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的有关规定,大通湖区公安局依法对谢某生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2
2025年12月1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沅江市黄茅洲镇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沅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上门核实,经查,该超市经营者孙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批次购入烟花爆竹939件,存放于该门店后面的废弃厂房内并对外经营。目前,执法人员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扣押,并将烟花爆竹转移至专用仓库储存,因孙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沅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移交给沅江市公安局办理。目前,孙某已被沅江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郑旋
一审:郑旋
二审:张尚武
三审:李伟锋
来源: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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