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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筑牢档案信息安全防线写入法规
新湖南 • 深度
2025-12-04 17:27:5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梁原)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科学利用芦苇资源、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

我省是湿地大省,2005年就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三个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此次修订,主要出于与上位法做好衔接、推动解决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方面的考量。

湖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山介绍,新修订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足湖南湿地资源禀赋,在湿地合理利用方面提出了具有鲜明湖南特色的创新路径。

《条例》推动芦苇资源科学利用。针对洞庭湖区芦苇、南荻资源丰富的特点,明确提出加强芦苇、南荻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动其资源的无害化、全量化和高值化利用,支持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芦苇、南荻资源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方面,明确支持发展观鸟经济,支持举办观鸟节、开辟观鸟旅游线路等活动,通过推动生态旅游与湿地保护深入融合,彰显洞庭湖作为全球重要候鸟栖息地的独特资源优势。

此外,《条例》还明确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提出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购买湿地生态产品和服务;同时鼓励支持开展湿地碳汇监测、评价和交易等活动,拓宽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守牢档案安全生命线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不可动摇的根基与生命线,是我们必须严守的底线,以确保历史真实与社会记忆永续传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新修订的《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从多个维度对档案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系统构建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档案的不同类型和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和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档案发生退变、破损的,还应当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同时,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应急预案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形成严密的防护网络。

坚决筑牢档案信息安全防线。《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以及保密等要求,健全档案信息系统、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和灾难恢复机制,对档案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发生重大档案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并强化监督。《条例》不仅明确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第二十六条规定,档案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领域的档案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消除隐患并报告整改情况。此外,条例还对档案服务企业和行业组织管理作了规定,明确要求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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