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梁原)12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湖南省统计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进行发布。
设“开放举措”专章 提升湖南经济的开放活力
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设“开放举措”专章,通过一系列务实、创新的制度安排,全面提升湖南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和能级。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峰岗介绍,在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方面,《条例》多措并举,推动外贸“扩量提质”。在主体培育上,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外向发展,培育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省级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并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在业态创新上,明确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新型易货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在市场开拓上,要求搭建内外贸交流合作平台,鼓励经营主体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和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在服务贸易上,强调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贸易,并创新发展文化贸易。
同时,《条例》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指引。在制度机制上,强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全省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跨区域招商合作,建立健全信息跟踪机制和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机制。在方式创新上,鼓励赴国(境)外招商,支持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组建招商队伍,并明确外事部门应为重点招商团组提供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在引资渠道上,特别支持以“湘商回归”“校友回湘”“湘智兴湘”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商引资,并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在推动对外投资合作方面,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条例》将推动湖南企业更深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境外投资支持方面,明确政府与开发区职责,支持企业以多元方式境外布局,健全联络服务机制和商协会支撑机制。境外经贸合作区方面,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园区,推动与省内跨境电商综试区联动,完善海外营销服务体系。涉外风险防控方面,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对外投资安全风险分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发挥企业风险防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防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境外突发事件。
构建针对统计造假的多层次、全链条的“立体防线”
我省于1988年颁布了《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并先后进行了6次修改完善。此次《条例》修订紧扣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要求,聚焦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践需求,对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和统计工作的新期待作出了回应。
“《条例》着力构建针对统计造假的多层次、全链条的‘立体防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文峰介绍,《条例》首次从法治化角度构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纳入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内容和要求。
在保障统计独立性方面,《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或者变相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禁止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数据任务、指定填报数值或区间;不得随意调用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
为提高识假辨假、防假治假能力,《条例》明确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统计建设,加强对异常数据、奇异值的监测和比对分析,使统计打假更精准、更有效。
聚焦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
人大执法检查又称“法律巡视”,是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罗国宇介绍,《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后的内容聚焦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从制度机制上进行优化、完善和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优化执法检查的前期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要制定包括执法检查等在内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对确定执法检查项目的途径和提出建议的主体进行明确。
完善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条例充分吸纳了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的创新做法。如,对上位法规定的委托执法检查、联动执法检查、协同执法检查进行细化,提出联动执法检查中,“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又如,“执法检查应当明确检查重点,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培训”等等,同时,还增加丰富执法检查方式、规范执法检查报告内容等的规定,切实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为强化执法检查的“后半篇文章”,条例还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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