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袁跃中:现行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较多,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增值税方面,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比例高于25%(含25%),且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比例在1%以下的,按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里,举一个例子。如某企业2024年的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1人,在职职工总数为30人。2024年第一季度为安置残疾人员共计支付工资125000元。那么,企业2024年4月申报所属期为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在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100%加计扣除,即加计扣除125000元。企业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因其残疾人员占比为11÷30×100%=36.67%,大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则企业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2024年的在职职工总数为30人,可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税费减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是比较明显的,是“真金白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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