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方虹)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邻里土地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柔性解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系了多年邻里情谊。
方某与李某、谢某夫妇为长达十年的邻居,却因土地纠纷积怨已久。6月17日,李某夫妇因搭建雨棚与方某发生争执,双方在肢体冲突中,方某致李某鼻部受伤、谢某右眼受伤。经鉴定,李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谢某为轻微伤。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方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谢某亦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方某赔偿经济损失。庭审中,被告人方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我愿意赔,只是我现在关押在看守所,无法筹钱。”
承办法官贾延武细致阅卷、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本案源于长期积累的邻里摩擦,双方有着十余年比邻而居的情分,并非不可调和的“死敌”。考虑到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方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法官庭审后依法将方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后续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后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析理,既严肃指出方某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后果,也引导双方回顾邻里情谊、正视矛盾激化根源。经过一下午多轮疏导,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都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愿意和解。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方某当场一次性支付3.5万元赔偿金给李某、谢某。李某二人对方某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方某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的争议圆满解决。法院综合案件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案从宽处罚。
该案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生动体现。法院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深入探究纠纷根源,准确把握案件矛盾性质,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刑事和解,既惩治了犯罪,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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