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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空白!我省首部针对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管理地方标准出台
新湖南 • 环境要闻
2025-12-04 10:47:25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43/T 3403-2025),是我省首部针对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填补伴生矿领域在地方层面技术规范的空白,对完善我省伴生放射性矿行业的辐射环境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从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影响及效益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

目前,国家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但在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保护、辐射管理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技术指导。在此背景下,我省率先开展此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技术特点

标准共7章及1个附录,立足我省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明确了企业建设、运行、关停、活动终止、关闭、监护等全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管理与技术要求,核心特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企业范畴,将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的企业,与从事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的企业,统一纳入 “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管理范畴。

二是扩展活动范围,在“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选矿和冶炼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将“尾矿、尾渣和残留物综合利用过程中的选矿和冶炼活动”,纳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范围,实现全链条覆盖。

(二)规范技术要求

一是企业宜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中,明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种类、放射性水平、产生量、贮存量及处置要求,为后续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对已将放射性污染物列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企业应将辐射环境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确保管理闭环,实现辐射监管要求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是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须包含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对内容,且应急预案应按国家及我省相关要求完成备案,保障和提升企业的应急相应能力。

四是尾矿(渣)开展综合利用活动前,宜先开展全成分分析,明确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含量及潜在环境危害;综合利用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湖南省产业政策,并遵循减量化原则,减量化比例宜不低于30%。通过全成分分析评估尾矿(渣)特性,为后续综合利用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设定减量化比例,推动企业优化综合利用方式,减少废弃物产生,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进。

五是企业宜设立专门的辐射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单位辐射环境管理、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性“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管理、辐射环境应急等环境保护工作;同时配备专业的辐射环境保护人员,确保管理工作专业化推进。

三、标准实施对行业的影响

标准的实施将推动伴生放射性矿行业辐射环境管理从“分散粗放”向“系统精细”转变,带来多方面变革:

(一)规范行业发展

统一了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辐射环境管理的各项要求,引导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强化企业责任

通过明确企业在辐射环境管理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采取措施减少辐射污染,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环境效益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环境管控,减少放射性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社会效益

通过统一技术规范,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辐射环境管理路径,助力企业提升合规运营能力;推动行业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式,促进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行业引领价值

填补了伴生放射性矿领域地方技术标准的空白,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省提升伴生放射性矿领域辐射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标准宣贯培训,指导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规范开展辐射环境管理,确保标准落地见效,为守护全省辐射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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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蒋茜

三审:周韬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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