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下放林地审批权限 深化“放管服”改革
新湖南 • 林业治理
2025-12-04 10:17:20
近日,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25〕11号),委托下放部分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并明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以深化涉林要素保障“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
根据通知,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范围为1公顷以下(不含1公顷)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能源(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采矿、涉密、跨市州项目审批权限不予委托下放,省级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延续审核全面委托下放;委托对象为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及试点县市(由各市州推荐,每市州确定1-3个县级林业部门,不含市辖区);委托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调整。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按面积分级,占用5公顷以下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批,5公顷以上(含)20公顷以下由市州林业局审批,20公顷以上(含)由省林业局审批;其中,风电、光伏临时占用林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直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或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由省林业局审批。
为确保政策落地,省林业局将与相关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及系统配置衔接,要求被委托单位制定承接方案,强化人员、硬件配套,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该政策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减少审批层级、缩短时限、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项目提供高效涉林要素保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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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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