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统筹湿地保护与利用,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新路径,这是新修订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为全省湿地保护利用工作带来的新面貌。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条例》作了说明。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介绍,我省在2005年就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三个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但在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非法侵占、污染破坏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湿地保护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保护合力没有形成,距离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机融合,系统构建了“总量管控—名录管理—规划引领”的法治框架,强化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湿地分级名录管理制度,将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条例》还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要求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保护范围,确保湿地保护有章可循、有图可依。
“以前我们强调保护多,谈合理利用少。”谷本华说,我省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历史悠久,此次《条例》修订注重更好统筹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民生保障,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购买湿地生态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绿色康养等生态产业,探索湿地碳汇交易与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形成“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条例》立足湖南湿地资源禀赋,在湿地合理利用方面提出了具有鲜明湖南特色的创新路径。”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林山介绍,《条例》针对洞庭湖区芦苇、南荻资源丰富的特点,明确提出加强芦苇、南荻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动其资源的无害化、全量化和高值化利用;围绕洞庭湖观鸟品牌,明确支持发展观鸟经济,支持举办观鸟节、开辟观鸟旅游线路等活动,彰显洞庭湖作为全球重要候鸟栖息地的独特资源优势。
作者:郭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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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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