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先枢
战国后期,随着楚国的覆灭,楚民族相当多的一部分,包括诸“蛮”的一部分,逐渐被汉族所征服并融合,秦汉以后成为统一的汉族的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当时逃往及后来迁徙武陵山区、雪峰山区以及邻近的九嶷、五岭南北等地的苗蛮、濮越诸部族,兼及今黔东、川东、鄂西、黔川滇一带的“土著”民族,情况却相当复杂,他们大部分并未被汉族完全征服,更未被汉族所融合。如聚居于湘西的苗蛮、濮人和入湘的巴人,到秦汉时成为“武陵蛮”和“五溪蛮”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作为楚(越)裔系族而各自向着单一的民族发展,渐次形成同源异流、各有特色的本民族文化,这就是现今的苗族、瑶族、侗族及土家、布依、仡佬等民族。

战国时期巫舞图
这些被迫一再迁徙的少数民族,长期居住于深山老涧,并且不断受到汉族统治阶级的追剿与敌视,处境极其艰苦,生产极其落后,同外界联系甚少,以致他们不少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他们世世代代,依然按照原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劳作、祭祀、婚娶、饮食、装饰、娱乐,自然而然地把许许多多的巫风楚俗乃至原始遗风较为完整地延续下来,对他们进行同化、汉化成了封建社会统治者安邦固本的一项任务。

巫师
移风易俗为大势所趋。历代的统治阶级也总以正人心、端风俗为执政教化之本。而外来文化的冲击和交融,也是湖南民俗变化发展不可忽视的原因。秦以后湖南民俗的变化过程就是汉化的过程,也是湖南作为边疆和巫俗地区融入到中华文明的变化过程。
湖南民俗的汉化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隋代及隋以前;第二期,宋元时期;第三期,明清时期。在第一期中,完成了洞庭湖及其周围湘江下游右岸地区的汉化。第二期完成了资水中游及其毗邻的湘江下游左岸、沅水下游的右岸地区的汉化,并奠定了沅水中上游及毗邻的资水、湘水上游的格局。第三期加深了湘南的汉化,并通过改土归流确定了湘西的格局。
政府推行移风易俗的文献记载始于东汉。《后汉书》记载,在湘江上游的桂阳,卫飒任太守后,“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武陵太守应奉任内“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宋均到辰阳履任,针对当地“其俗少学者而信巫鬼,均为立学校。禁绝淫祀,人皆安之”。
到宋代,湖南一些地区还流行一种杀人祭鬼的恶习,甚至个别出门在外的儒生被杀当成祭品,这是一种典型的淫祀,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宋仁宗、宋神宗、宋高宗等多次御批,严饬湖南各级官员全力查禁,并警告办理不力的官员,使这一野蛮恶习经过百余年的努力终于被禁绝。
对湘西地区,清朝雍乾时期实施改土归流的政策,虽然带有明显的民族压迫性质,但对苗族地区的风俗改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舅霸姑婚的风俗遭到禁止,在靖州除合款立碑外,还制订了不许舅家霸婚索诈的条款。苗族地区流行的悬棺葬、崖葬和拾骨葬,以及“初遭丧,三年不食盐”的习俗,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代之以相对文明的生活方式。嘉庆年间(1796—1820)还对苗人的椎牛祭祖活动进行查禁,到乾嘉起义后,湖南苗族地区椎牛祭祖习俗虽未完全消失,但有所改变,一般已不再兴大规模的合寨公祭,而只是由各户分别举行了。
咸丰(1851—1861)、同治(1862—1874)以后,清朝进一步实施对湘西苗族的同化政策,一再申令无论生苗熟苗,一律剃发,改变服色。各地苗族的生活习俗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湘西南地区的城步、绥宁、通道、靖州等地,苗族男子的服饰与当地汉人没有什么差别,进入民国以后,女子穿裙子的越来越少,穿衣裤的越来越多。苗族男子也不再留发椎髻、不再戴耳环。据民国初年传教士陈心传记载,“今无论苗、仡,察其男子之凡与汉族接近或居处接近者,已多与汉民同”,“惟僻处深山而少入城市者则略异。”(注释略)
摘自《近代湖湘文化转型中的民俗文化》,2017年岳麓书社出版,郑大华主编,陈先枢著
作者:陈先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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