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到《谈“钱”说爱》第三期,今天挑战“终极难题”: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房到底算谁的?
我有一个闺蜜,谈婚论嫁时看中一套房。男方出首付,买房签约时,男友搂着她真情告白:“宝贝,这就是咱们共同的家,房本上必须有你的名字!”闺蜜感动得当场在朋友圈官宣:“此生不负!”结果贷款还没批,两个人就因为“办草坪婚礼还是酒店婚礼”闹崩分手,前男友催我闺蜜“放弃房本上的权益。”
婚前买房加的名字,这算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了,这叫“赠与”,且不是“普通赠与”,而是带着“以结婚为目的”的厚重期望!
怀化有一对情侣,两个人合资28万买“爱巢”,结果婚没结成,双方闹到了新晃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女方付的12万元首付款里,有3万5千元是男方转给她保管的工资。前不久,法院依法判决:男方得房,但要支付女方8万元“退股金”。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有一对夫妻,老公婚后在婚前房本上加了老婆的名字。十几年后,两人闹离婚,涉及到这套房子的分割问题,房子市价600万。法院依法判决:房子仍归老公,但他得支付前妻120万补偿金。因为在这段长达十多年的婚姻里,女方对家庭有贡献。
金燕敲黑板:
1.婚前加名,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没结成?份额很可能要还!2.婚后加名,视为“夫妻财产约定”,个人财产秒变共同财产!离婚时?这房子得分!3.父母出资最麻烦!除非写明 “只赠我自家孩子”,否则大概率算给小两口的共同赠与。建议父母和孩子签份协议,写明是“借款” 还是 “只赠与自己孩子”,避免人财两空。
金燕之谈:房子是爱的港湾,不是爱的赌注。在房本上签名之前,最好先在脑子里把法律的账算清楚。法律不保护天真的爱情,但保护你清晰的约定。你可以永远相信爱情,但请记住,法官更相信不动产登记簿。
下期预告:婚礼翻了车,账单谁来背?等我!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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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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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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