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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那个永远在路上的“远房亲戚”?|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5-11-13 15:01:40

欢迎来到《“薪”事知多少》第三期!今天聊个扎心话题——加班费,是不是那个只听其名、不见其人,永远在路上的“远房亲戚”?

是不是每次加班到深夜,看着空荡荡的办公室,总忍不住发出灵魂之问:我的加班费,是不是也跟着下班了?

武汉的工程师老韦,离职时把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两年间所有法定节假日的“微信加班费”。公司振振有词:“这哪能哪加班?不就是回个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定,这事算加班,得赔老韦5000元。因为老韦在节假日发的微信不是“收到”“好的”,而是实打实的工作汇报和工程照片。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上海的黄工程师,加班30天没走审批,但部门主管的邮件、人事部门的记录铁证如山。公司指出:“没审批,不认账!”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公司赔偿黄工程师6万元加班费。

在铁证面前,所有“行业惯例”都是纸老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实用维权指南:

聊天记录勤备份,企业微信、钉钉记录别乱删;打卡记录、工作邮件、审批流程,证据越多越有利;工资条上多留意,发现问题火速质疑。

金燕之谈:加班不怕,就怕你默默加“哑巴班”!你的每一分钟劳动,都该被明码标价!记住:法律,就是你最硬核的“加班伴侣”,专治各种“选择性失忆”的老板!

下期预告: 公司“乐捐”制度,到底是文化还是罚款?咱们不见不散!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往期回顾

《“薪”事知多少》①打工人的绩效,不是老板的“情绪税”!

《“薪”事知多少》②人走了,年终奖就得“人走茶凉”吗?


作者:何金燕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王为薇

三审:唐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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