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希媛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则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上重要论述不仅对法治创新和社会治理的关系命题提出新的要求,更为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创新提供了明确方向。
法治创新在社会治理中的理论定位
(一)法治创新的内涵
法治创新是指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制度、法律实施方式和法律文化的过程。这种创新不仅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优化,也是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化。就其内涵而言意味着:首先,法治创新是对法律的优化与完善。伴随社会的发展进步,原有法律难以满足治理需求,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创新,坚持立改废释,进一步优化、完善法律体系。其次,法治创新涉及法律实施方式的变革。传统执法模式显露出效率低、公信力不足等问题,而通过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的引入,能够显著提升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最后,法治创新还指向法律文化的塑造与传承。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法治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与管理。具体来讲,法治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规范框架。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游戏规则”,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社会行为的边界,规范各类主体的行为方式。其次,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实现路径。通过法律实施,确保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例如,在基层治理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区纠纷,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法治创新在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导向”特征尤为突出。社会治理中所面对的各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思维、法治手段加以解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法治手段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这种“问题导向”的法治创新,不仅能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也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
法治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作为科学引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社会治理之间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提出了“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撑和基本方式。这种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思维,反映了对法治功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具体来讲,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关系首先体现在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建议》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强调通过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部分,《建议》明确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其中“依法治理”处于核心地位,体现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性和保障性作用。同时,《建议》要求“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程序化的保障。
法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还体现在二者的相互促进、协同共生关系上。一方面,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框架规范和价值引领,确保社会治理在民主、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社会治理的实践又为法治建设提供问题导向和经验支撑,推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例如,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建议》提出“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等举措,实现了民主理念与法治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有机融合。
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创新路径
(一)强化法律体系建设
首先,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原有的法律规范已无法满足治理需求,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创新,制定更加精准的法律条文。例如,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精准的法律条文,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次,推动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创新发展,适应不同地区治理需求。不同地区的社会治理需求不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创新发展能够更好地适应地方治理需求。例如,在基层治理中,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明确基层治理的法律依据,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此外,地方性法规还能够体现地方与民族特色,确保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再次,构建“一张网”式的治理格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区纠纷,实现“以法治事”“以法裁决”“以法执法”。这种“一张网”式的治理格局,能够确保社会治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创新执法与司法方式
首先,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率与公信力。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引入,提升执法效率和公信力。例如,通过在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这种模式不仅能够提升执法效率,还能够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其次,推动智能化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执法的智能化转型。例如,通过智能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决策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智能化执法不仅能够提升执法效率,还能够确保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再次,加强司法公开透明,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参与感。司法公开透明是法治创新的重要内容。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公布司法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参与感。例如,通过直播庭审、判决文书上网等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透明不仅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还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首先,将法治教育融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法治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法治教育融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例如,通过社区法治讲座、法治展览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其次,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典型案例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例如,通过评选、宣传法治代表性人物和案例,来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最后,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例如,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展览等方式,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创新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法治创新提供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的创新路径。通过强化法律体系建设、创新执法与司法方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未来,法治创新将继续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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