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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年假“跨年休”,关键在“工作原因”|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5-10-28 1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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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视频栏目,即日起,我们将推出《我的年假去哪儿了》系列普法脱口秀。

本期专攻一个打工界的“年度未解之谜”——年假,到底能不能“跨年存”?

年假不是理财产品,它更像一盒鲜牛奶,有保质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写得明明白白:年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但如果确实因为工作原因没法当年休,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注意了!“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天差地别。

如果公司说因为“工作原因”,要跨年给你安排年假,请让老板出个书面通知,白纸黑字写清楚:“公司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您在当年度休假”。

要是到了第二年,老板告诉你:“去年的年假‘清零’了!”请温和回复:“老板,您这属于单方面违约,请依法按照我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工资报酬。”

株洲的谢大哥,在公司兢兢业业12年,一天年假没休,一算账,公司应当补偿他年休假工资14万6千元。但因为没及时维权,其中10年的补偿,法院说超过1年仲裁时效,不予支持。谢大哥最后只拿到1万多元补偿

金燕之谈:年假可以跨年,但证据必须当年留。维权意识不过期,你的权利才不过期!

下期,咱们聊第二个“谜团”:休年假时,工资怎么算?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作者:何金燕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王为薇

三审:唐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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