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注意!
2026年度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啦,就算再忙也不要忘了这件事,因为今年政策有变化!
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个人缴费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持平。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变化
(一)新生儿参保:2026年出生且在我省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
(二)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2.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3.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1100元)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几种特殊情形:
1.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3.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4.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连续参保激励:
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
重要提醒:2027年度将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
大中专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引导学生缴费工作。
参保缴费渠道
1.“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湘税社保”APP或其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
2.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登录“湘医保”服务平台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参加我省居民医保费,累计可代缴20人。
点击“湘医保”小程序,登录湘医保服务平台。点击主页中间位置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账给家庭成员缴医保)”入口,进入个账代缴操作页面。
合作商业银行的柜台、智能POS机、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和村级经办服务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8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原则上救助对象在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参保,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参保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医保年度累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
门诊救助:按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
再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封顶线(可申报额度)不低于10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救助对象,救助比例60%,不设封顶线;累计自付门诊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10万元。
责编:杜立
一审:杜立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