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岳华)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公众理性化解邻里矛盾敲响警钟。
张某(57岁)与吴某(54岁)原系同组村民。某日下午,吴某在自家娘屋土地上种植黄豆时,张某认为该块土地是与自家有纠纷的土地,不应在未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在该土地上种植作物,俩人由此发生口角,未发生肢体冲突。吴某心生不满,两天后携其男友刘某前往张某工作的饭店,径直进入后厨,找到张某质问张某此前口角中辱骂自己的行为,未待张某回应,即用右手击打其左脸两巴掌,随后双方发生肢扭,吴某又踢了张某大腿一下。后经店内工作人员及刘某劝解,吴某离开现场。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发次日张某自行前往医院就诊,支付门诊医疗费294元,并于当晚住院治疗3天,支付住院费1401.81元。张某自2020年9月起在涉事饭店担任服务员,月工资约2500元。本次事件导致其休假十余天后方恢复工作。因与吴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121元。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吴某因此前口角心生怨愤,主动前往张某工作场所实施殴打,其行为系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张某在事件中无任何主动侵害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虽未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意见,但根据其提供的医疗记录、工资证明及事实陈述,法院参照湖南省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并结合张某的诉求,对其经济损失依法核定共计为3870.81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870.81元。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该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是一起因民间纠纷升级为健康权纠纷的典型案件,具有典型的法律教育意义,体现了过错责任是侵权认定的核心。吴某主动挑衅、先行动手,其过错明显且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因而应负全责。这警示公众,任何以暴力方式解决纠纷的行为,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便吴某已受到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免除其民事赔偿义务。法官呼吁,公众应增强法治意识,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定分止争。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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