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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的名义守护青山绿水——安化县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新湖南 • 法治
2025-09-04 13:03:43

杨绍银 陈凌 姚晶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生态建设与保护示范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这是近年来安化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分答卷”。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2016年,安化县法院以原林业庭为基础成立了资江流域唯一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2020年4月,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跨区域集中管辖益阳、邵阳、娄底涉资水流域环境资源案件。2024年,安化县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从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再到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近年来,安化法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审判职能为笔,以司法公正为墨,不断绘就秀美安化建设新画卷。

重拳惩治

筑牢绿水青山司法屏障

安化境内石煤资源丰富,开采条件较好,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非法采挖石煤。

2023年1月至3月,村民刘某伙同李某、谢某、邓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工人和货车司机,在安化县东坪镇青山园村黄鹂坳开采石煤,销售金额达219120元。3月28日,4人在非法开采石煤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此后,刘某退出合伙。2023年4月下旬至5月29日,李某伙同邓某、谢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工人、货车司机,再次在黄鹂坳开采石煤,销售金额达64125元。

案发后,刘某、李某、谢某、邓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经审理,安化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李某、谢某、邓某刑罚,并处罚金。

这是安化法院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筑牢生态保护屏障的缩影。该院秉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依法严惩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针对重点对象的环境资源犯罪,准确定罪量刑,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为了提升环资审判能力,安化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环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立审执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由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按照刑事、民事诉讼程序分别审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确保认定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准确、均衡,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统计,近年来,安化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28件,其中公益诉讼27件,并荣获省高院开展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先进法院。被告人王某祥盗伐、滥伐林木一案裁判文书获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王某祥盗伐、滥伐林木罪一案与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被省高院作为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刘某日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湖南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优秀案例目录,并由省高院推荐至最高人民法院参评“百篇优秀文书”。

修复创新

实现环资审判“一判三赢”

“非法捕捞对河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不仅违背发展理念,更触犯了国家法律。”8月19日,提及自己曾经的非法捕捞行为,安化县江南镇村民刘东、刘南和王北(3人均系化名)懊悔不已。

2023年3月9日晚,刘东、刘南和王北驾船在资江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鱼,被安化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和渔获物14.3千克。据供述,这不是3人第一次作案。此前,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20余次,刘东、刘南分别非法获利1.17万元,王北非法获利2000元。

“3人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审判长胡萍表示。因此,法院在判处3人刑罚之外,还要求他们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捕捞水域投放适合放流的鲤鱼等成鱼1.3万余尾。

2023年6月,村民谢某文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造成5229尾成鱼的损失,综合案情以及危害结果,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考虑到谢某文不仅残疾,且身患多种疾病,一直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承担涉案生态修复费用,安化法院首次以义务巡河20天“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判决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样既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关怀,使‘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在办理生态案件中,安化法院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用心用情抚平“生态伤痕”。

该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原则,在全市首创推行“恢复性司法”机制,探索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达到“一判三赢”。健全执行和回访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效裁判执行情况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恢复情况、强化执行效果,推动生态修复落到实处。设立益阳法院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基地集科研、宣传、生态修复、审判实践于一体,被省高院评为优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近年来,共督促补植林木28527株,恢复植被5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在云台山、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放生画眉鸟14只、石蛙59只。

协同联动

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安化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多维度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活动。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现场答疑解惑,将生态保护理念根植群众心中,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促推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此,安化法院联合检察、林业、司法、森林公安等单位,出台了《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设立安化法院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法院联络室。与全省其他6个流域性环境资源法庭签订《湖南省“两湖四水”流域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统一法律适用、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等制度。紧扣库区地域实际,成立水上巡回审判庭,负责审理库区8个乡镇的各类案件及环境资源类案件,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文书送达、普法及水上巡河护河等工作,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水上法庭”开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为了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安化法院依托“水上法庭”和“车载法庭”,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营造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联席会、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实现生态环境的立体化保护。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打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惩治、修复、预防组合拳,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秀美安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安化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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