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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湘潭我的家之水韵莲城·文映百景”线下主题征文活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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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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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湘潭跃动的生态脉搏,更是莲城生生不息的精神图腾。从“湘江北去,文脉绵长”的历史厚重,到“水韵百景,万象更新”的时代风华,一湾碧水不仅滋养着这片土地,更沉淀为湘潭人民共同的文化基因。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动展现湘潭河长制推行十周年以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建设成果,并进一步梳理湘潭水文化历史脉络,发掘和弘扬湘潭水文化的传统之美与现代水环境之美,湘潭市林长制(河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我爱湘潭我的家之水韵莲城·文映百景”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水韵莲城·文映百景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湘潭市林长制(河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单位:湘潭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湘潭日报社、湘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湘潭市作家协会

三、活动对象

社会大众

四、活动时间:

1.‌征稿时间‌:2025年9月4日—2026年2月9日16:00

2.评审时间‌:线上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25日

线下专家评审时间:2026年2月26日—3月5日

3.‌结果公示时间‌:2026年3月6日—3月20日

4.颁奖时间:待定(具体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五、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

①作品应主题鲜明,围绕湘潭境内河流、水库、湖泊、渠道等所有水域,从生态治理(河长、河长助手、河道警长、河道检察长、民间河长等治水管水护水故事)、幸福河湖建设、文化传承、以水兴业、民生改善、AI眼中的湘潭幸福河湖等多维度进行创作。创作内容应富有现实意义和时代气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②创作者需明确标注内容创作所围绕的具体水域名称。若作品使用AI技术创作,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在作品中显著标明“本作品使用AI创作”字样。

③鼓励创作者用小故事展现大道理,从小视角彰显大主题。

2.创作形式

①创作体裁不限,但所创作作品要具备完整的逻辑性,避免刻板议论或简单罗列,鼓励叙事方式和写作手法创新。

②作品题目自拟,字数不得超过20个字符,作品字数限制在3500字以内。

3.原创性要求

作品须为原创,且未在其他任何平台发布。内容应客观、真实、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品内容所涉及的任何侵权问题,由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活动组织方无关。

4.版权说明

作品的报送单位及作者享有署名权。活动组织方对全部征集作品享有收藏、发表、宣传等处置权,包括将征集作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及网络传播,使征集作品得到更好分享及推广,提高其传播价值。征集作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及网络传播不另付稿酬或其他费用,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投稿路径

1.在微信搜索“水韵莲城”小程序;

2.在小程序首页找到“我爱湘潭我的家之水韵莲城·文映百景”线下主题征文活动入口,点击进入进行报名;

3.作品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发送至作品征集邮箱19373277900@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我爱湘潭我的家之水韵莲城·文映百景—《作品名》—姓名—联系电话”。

七、评选标准

1.本次评审分为两轮,第一轮为全部参赛作品线上投票;第二轮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线下对线上投票前200名作品进行审核评分,根据专家评分高低,选出获奖作品。

2.评选标准:

①主题契合度(25%):文章是否紧扣“水韵莲城百景”主题,是否结合“水韵莲城百景”中的景点或水文化故事。

②内容质量(40%):语言表达是否流畅,内容是否生动、有深度。

③情感表达(20%):是否能打动人心,展现对湘潭水景的热爱与自豪感。

④创意创新(15%):是否有独特的视角或新颖的表达方式。

八、奖项设置

征文活动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奖金及证书。

九、注意事项

①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获奖作品将在小程序主页的“通知公告”及湘潭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获奖者告知领取奖品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③作品的报送单位及作者享有署名权。活动组织方对全部征集作品享有收藏、发表、宣传等处置权,使征集作品得到更好分享及推广,提高其传播价值。征集作品的后续处置不另付稿酬或其他费用。版权使用将不再另行通知。

④最终评选出来的获奖作品会在主页的“通知公告”中以及湘潭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获奖作品涉嫌抄袭、洗稿等原创方面的异议者,可将异议原因、证据,以文档形式发送至作品征集邮箱9373277900@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我爱湘潭我的家之水韵莲城·文映百景—xx获奖公示作品异议—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

⑤特别优秀作品通过官方权威媒体进行发布宣传、并刊印成集。

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织活动方所有。

责编:邓玉娇

一审:邓玉娇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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