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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米生产经营行为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16 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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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6日讯(杨阳)为保障大米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全市大米生产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明确:一是严管原料查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分装大米,严禁生产经营重金属、农药残留、碎米等含量不合格的大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靠、去向可追。二是严防风险隐患。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添加香精香料冒充天然香米;严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冒用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严禁以低等级、低价格大米冒充高等级、高价格大米;严禁在产品包装上违法使用他国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标志;严禁伪造、虚假标注原料产地及认证标志;严禁使用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文字、图形和符号介绍产品,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生产重金属镉超标大米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实施“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界及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各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也可通过专门系统举报安全风险隐患。

责编:蒋睿

一审:彭婷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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