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黄俊楠
近日,怀化辰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挤满了前来领取执行案款的群众。“10多年了,以为这钱再也要不回来了,感谢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辛苦付出!”现场兑付登记的一名当事人激动地向干警表示感谢。
该院联合安徽省合肥中院协商处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持续两年多的执行攻坚,为507名集资参与人挽回了部分损失,兑付超2600万元退赔款。
集中兑付现场。
巨额吸存 祸根深种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米某某在担任辰溪县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开发当地酒店和商业广场为名,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储。经认定,2011年1月至2016年8月,米某某累计向507人集资991笔,金额超1.4亿元。
2022年8月,辰溪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两家涉案公司分别被处罚金30万元、40万元,米某某获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7421万余元,退赔资产包括当地某酒店及商业广场项目等。
2022年11月28日,怀化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审判决。
资产僵局 困难重重
2023年4月,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辰溪法院迅速成立专项执行小组。
经调查,主要兑付资产辰溪县某酒店已于2019年8月被合肥中院执行另一起案件查封,2021年两次网拍均因“标的权属复杂”“潜在纠纷未厘清”流拍,长期处于处置停滞状态。
合肥中院对该酒店的查封早于辰溪法院的退赔判决,资产处置权归属、优先受偿顺序等问题涉及两地法院、多家涉案单位的权责协调。
资产近在辰溪,处置权却远在合肥,且是流拍资产。跨省执行的壁垒如同高山,让近在咫尺的资产,成了执行路上遥不可及的目标。
主动出击 跨省联动
为打破僵局,2023年5月16日,一场跨省协调行动拉开序幕:怀化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带队,辰溪县委政法委书记及辰溪法院院长一行共赴合肥中院协商。依照“刑事退赔的优先性”,两地法院最终达成资产处置后依法分配共识。
协商中,辰溪法院主动提出协助合肥中院重启执行程序。在征得合肥中院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该案融资租赁纠纷执行程序恢复。辰溪法院全程协助合肥中院完成资产评估、权属核查、竞买人资质审核等工作,最终推动该酒店资产以4300余万元拍卖成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协商方案,辰溪法院从中优先分得2400万元退赔款。除拍卖款外,辰溪法院同步追缴龚某某及某银行怀化分行缴纳的租金150余万元,累计执行到位2600余万元。
今年6月18日,辰溪法院成立执行标的款发放专项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告,对涉案执行到位标的款进行集中发放,公告明确身份核验标准及发放比例,随后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7月28日,集资参与人代表为辰溪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了感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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