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着急用钱的
没见过这么“艺高人胆大”的!
近日
湘乡市公安局的警察蜀黍们
就遇上了一位“脑洞清奇”的杨某
上演了一出让人哭笑不得的“解冻”大戏

7月29日下午5时许
湘乡市公安局电侦大队
接到某银行报警
称有人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文件
新湘路派出所副所长文军号
迅速带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原来
犯罪嫌疑人杨某
因涉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
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由于经济拮据
杨某急于取出卡内资金

为此
他找到一家打印店
请求经营者杨某某利用电脑技术
将“湘乡市公安局电侦大队”公章图案
伪造到其准备好的
“涉诈风险账户审批表”上
打印店经营者杨某某呢
未核实该公章为国家机关印章
且明知其用途可疑
但冲着100元打印费(格局啊!)
“行!安排”
小手一抖,鼠标一点
伪造了带有“湘乡市公安局电侦大队”
公章的审批表
拿着热乎乎的“自制解冻令”
杨某自信满满前往银行
办理解除银行卡限制
以便取出卡内资金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
察觉文件异常
果断报警

办案民警迅速行动
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
及打印店经营者杨某某抓获

经审讯
二人对其伪造公安局印章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两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湘潭公安提醒
1. 不参与伪造、变造行为: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要模仿或复制公文、证件、印章;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电子印章使用频繁,如果伪造了国家机关的电子印章,也可能构成本罪。
2. 不得买卖相关物品:无论是真实的还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均不得买卖。
3. 核实公文、证件、印章的真实性:在涉及重要事务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公文、证件、印章的真实性,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陷入困境。
4.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如果发现他人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举报。
(供稿:湘乡市公安局)
责编: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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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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